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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知州,知府,知县有什么区别,相当于现在的什么?

知州知府知县什么区别,相当于现在的什么?

知府职务相当于现在的地委书记,也就是一把手;

知州在各个朝代的地位不同,在汉武帝时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也就是十三州,每州由中央派一个行政军事长官负责行政管理,叫做刺史。东汉后期有所变化,州豁郡,县,行政长官叫州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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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个朝代都有点变化,直到明、清才固化下来。成为正式的一个官位,当时州有两个级别:直隶州和散州,直隶州属于省,级别与府相同;散州隶属于府,级别与县相同。因此同是知州其级别还是不一样的。

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,即县里的第一位的行政长官。

因为封建社会只有行政长官,没有执政党的的职务,现在我们国家有执政党的党内职务,因为任何一个***组织首先是党委领导机构,***领导机构,党委领导机构是第一位的,***机构是第二位的,党是领导一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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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封建社会的***只有***长官,知府就是相当于地区的第一把手,主管军政事务,对上级主管领导负责,明清知州分为直隶和散州,知洲对本州上级负责,主管地区军政事务以外的一切事务;知县主管全县的一切事务的行政长官,对上级行政主管长官负责。

我们国家在秦始皇实行群县制以后,由中央到地方实行***管理体制,即中央***,郡***,县***;有些朝代有所变化,实行四级负责制,中央下面加了省***、郡***(即知府),县***四级。有些朝代搞了分封制,封了各种王、候,但是他们只是吃分封的户籍钱粮而已,不准许干涉各级行政部门的工作

综上所述,上面讲的就是知州、知府、知县的区别及相当于现在同级别的官员的职务的区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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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金满楼

古代各朝的官制变化较大,这里就说说明清时期的知县、知州和知府。

明清时期的知府是从四品官员,低于四品的道台。道台俗称蓝顶子,是专门监察以下知府知州知县的官员,简单说,就是管官的官。

知府品级低于道台,如果和现在比拟的话,基本相当于一个地区的最高长官,如江西之上饶、山东之聊城等等。

当然,和现在的行政区划比,明清时期的知府管理范围要小得多,因为现在各省下的地区都比较大,往往一个地区专员要管理十几个县市。

而在明清时期,各省下设立的知府大约是目前地区的两到三倍,每个知府管理的州县多不过十,少的只有四五个县,管辖范围比现在的地区专员要小得多。

当然,从职责或者权力上来说,古代行政、司法、财政乃至军事等方面都是一体的,一个知府负责全区域的所有事务,这是目前地区专员所不能比的。

知府如此,知州、知县也是如此,都是统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大权,这是明清时期官员和目前体制的重大区别。

说完了知府,再说说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县。

知府>知州>知县

知州主管地方军事,相当于现在的省属的军事机构长官,知府就是***,知县相当于县委书记。

知府又叫做太守,是某一个州郡的最高长官。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,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。到了唐朝时期,才设置了府伊。

到了宋朝时期,才有了知府的称号,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。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,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,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。

尤其是在明朝时候,根据知府交纳税粮的多少,又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。在京城的知府为正三品,以20万、10万税粮多少为界限,依次是从三品、正四品、从四品。

明中期之后,虽然稍有调整,但是大体上还是差不多。古代的知府,就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***。

宋太祖为了吸取五代时期群雄割据的局面出现,规定各个州的刺史只直接服从于朝廷,节度使不得插手相关事务。

再加上宋朝比较重文轻武,后来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个州,比如说“权知××州州军事”。

这里面权就是“虚职”,或者说是挂职,相当于是代理行使权利。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,军是古代的军事,州军的州是古代的民事,因为古代军政一体。简称就是“知州”。

元朝时期基本延续宋朝行政,但是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的达鲁花赤,地位要比知州高。

知州、知府、知县同属省管辖的地方官制:

秦地方设郡县两级,郡的行政长官为“守”,县按大小,万户以上者,行政长官为“令”,万户以下者称“长”。

汉承秦制,改郡守为太守。汉武帝划全国为十三州,每州设刺史,东汉未,改刺史为州牧,居郡守之上。

魏、晋、南北朝,地方***基本上为州、郡、县***。

隋唐改为两级,隋初只存州、县两级,隋未改州为郡,唐又改郡为州。

…………

元代除中央中书省辖外,全国分几大行政区,下设道、路、府或州、县。

明初改元代中书省为“布政使司”,省下设府(直隶州)、县。府长官为知府,县为知县。

清代地方官制与明相同,设省、道、府(直隶州、直隶厅)、县(散州、散厅)。总督、巡抚为省级地方官员、道的长官称道员,俗称道。府、县长官称知府,知县。

首先说明一下,知州、知府、知县的称呼全面普及是从北宋才开始的。

北宋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制度,反映在职务名称上,就是“权知XX州(府、县)事”。

在宋朝以前的唐朝,地方分州、县两级,州最高长官是刺史,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***;县最高长官是县令,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。

到了宋朝,地方仍分州、县两级,但州、县两级最高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。

刺史没有了,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员,因为带有临时性的味道,称“权知州事”,简称“知州”;“权知县事”,简称“知县”;“权知府事”,简称“知府”。

宋朝的州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,就是知州,因此相当于市委书记兼***,正厅级干部。

宋朝的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、中城市、小城市,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。这个时候,上、中、下三等的知州,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。

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,朝廷统一选派,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。另外,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,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、知州的副职,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。

宋朝的县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,就是知县,因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,正处级干部。

宋朝的县和州类似,也分等级,不过是八等,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。其中赤、畿都是京县的等级,也就是都城的下辖县,其他六等则是依据户口多寡划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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