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宋朝除了囚犯还有没有人在脸上刻字?
有,会在士兵脸上刻字。
唐朝后期到五代再到宋初,这段时间是中国一个大***的时代,持续了百余年。当时藩镇为了防止招募的士兵逃跑,也为了方便抓捕逃兵,便在他们胳膊上甚至脸上刺字,表明军队***以及个人身份。
看过水浒传的朋友知道,脸上刺字的是***,一些奴婢或者工匠也会有,总之是一种屈辱的记号,平白无故谁想被“毁容”?
宋朝招募士兵时,会先体检。招募官先是测量身高、检查双腿,如果身子高,就能做高级军士。比如五尺八寸的人,可以做天武第一军。效用士俸禄高于普通士兵,不用脸上刻字,但手臂上仍需要刺字。
实际上,宋朝就因为养散人似的招募士兵,军队被拖垮了。为什么?收一个人入军,等于收养他一家,你总不能让他不管家人死活啊?所以百万人的军队就是养着五六百万人,这么大一笔支出,几千万老百姓根本受不了,所以尽管剥削殆尽,军费依旧入不敷出,而且这样的军队毫无战斗力而言。
除囚犯之外还会在军人脸上刺字
给士兵脸上刺字,目的是防止士兵逃跑。
梁太祖朱温招募士兵的时候,先看这人外貌,再让他走几步跳跃几下,看看他的才能如何,然后再脸上刺青。赐给金钱服装。这一套的招兵制度被北宋承袭下来。宋仁宗天圣元年招兵的时候,会在士兵脸上刺上“指挥”二字。
宋朝军人刺字的传统来源于五代,由于赵匡胤曾在后周军队从军,他当了皇帝以后要统一全国,需要大量兵员。逃兵问题在所难免,为了解决逃兵问题赵匡胤没有废除士兵在脸上刺字的传统,士兵脸上刺字的习惯沿用到宋朝。
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,分为刺配本州、邻州、500里、1000里、2000里、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,刺面也分为“大刺”和“小刺”。凡犯重罪的,就把字刺得很大,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,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。如,宋朝曾规定:凡犯盗罪,刺环于耳后;处徒刑、流刑的刺方形;处杖刑的刺圆形,三犯杖刑移于面,“径不过五分”。后来又规定,“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”,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,余下的字分刺两颊。所刺内容除“选配某州(府)牢城”外,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。到了配所后,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,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。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,因为宋代大赦多,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。每次大赦,由主管刺配***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,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,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,可以释放回家;而罪行严重的,则要终身服役。 刺配在制定之初,原为对***的宽宥,但在后来的实际执行中,范围日益扩大。宋真宗时,刺配之罪共 46条,到孝宗时,已增加到了570多条。实际上对许多***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适用刺配,以至出现了州郡牢城营中刺配***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。地方的司法官吏也滥施刺配之刑。北宋末年,金兵南下,草莽群雄奋起抗金,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。南宋建立后,他们接受了朝廷的封号,先后入朝。但在朝觐皇帝时遇到难处,他们大多脸上刺有金印,按法律规定,罪犯不得入朝。为此,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:“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,许入见。” 滥用刺配之刑,实际上是加重了对罪犯的处罚,因而遭到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。有人主张应减少刺配刑的使用;有人主张完全废除,但均未被朝廷***用。 元朝建立后,不仅全面继承了刺配之刑,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、刺左右臂、刺项等多种方式,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。明清时除了刺面之法,更多地用刺左右臂了,此法渐渐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,直至清末废除。